宪章
独立的学生新闻、信息和思想的媒体
印第安纳大学布卢明顿校区
序言
自1867年创办印第安纳学生日报(IDS)和1893年创办杨梅以来,这些出版物一直服务于布卢明顿校园社区的需求和兴趣。为了保护他们的独立和自由,印第安纳大学的受托人在1969年批准了IDS的宪章,在1981年批准了杨梅的宪章。
这一修订后的章程汇集了IDS和杨梅的现有和未来发展,由单一的学生媒体董事会和学生媒体总监负责,并重申了这些学生媒体在服务布卢明顿校园社区方面的独立性和自由。本宪章重申,在其规定下运作的学生媒体是有限的公共论坛,最终的内容决定和责任由正式任命的学生编辑和管理人员决定。
任务
学生媒体试图为布卢明顿校园社区提供信息和启发,并促进和丰富自由探究、表达和讨论的氛围。在行使履行这一使命所必需的自由和独立时,编辑及其工作人员有责任遵守规范言论的法律,并维护职业道德实践的专业标准。
学生媒体也使学生实践和专业化的知识,技能和价值观,他们在课堂上学习。
学生媒体委员会
委员会有任命IDS编辑和杨梅编辑的唯一权力。如果发展的新媒体融合或取代这两种出版物,董事会将有唯一的权力任命这些学生新闻、信息和思想媒体的学生领袖。委员会确定和执行选择编辑或工作人员领导的政策和程序,并在必要时按照适当的适当程序执行他们的职务。
该委员会每年至少在适当的时间召开两次会议来挑选编辑,编辑必须是印第安纳大学布卢明顿分校(Indiana University-Bloomington)的优秀学生。
委员会成员包括:
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一年,可以延长。董事会的选举、任命或再次任命应在下一学年的春季进行。学生媒体主任和新闻学院院长的任期和他们的职位一样长。在委员会选择首席学生编辑或领导时,编辑或领导职位的候选人没有资格成为委员会成员。
学生主编或领导
学生主编或领导指定各自的编辑人员。主编或领导决定编辑内容时,无需事先经过学生媒体主任、新闻学院院长、学生媒体委员会或印第安纳大学的任何其他教员、行政成员或组织的审查。在行使这种自由和独立时,主编或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有责任遵守有关言论的法律,包括诽谤、隐私、体面、商业言论和知识产权,并维护职业道德实践的专业标准。鼓励学生主编或领导在出版或广播之前就法律和道德问题咨询适当的专业人员或法律人员。然而,所有内容的最终编辑责任由学生主编或领导承担。
学生媒体总监
新闻学院院长在征得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同意的情况下,任命学生媒体主管。主任向院长负责学生媒体的业务运作,包括监督编辑预算、谈判印刷合同、设备购买和维护、广告政策和实践。
主任负责监察各项业务是否符合大学的预算及会计程序和做法。总监聘请专业人员和支持人员提供财务稳定,并担任管理、支持和咨询角色。处长为编辑部和商界的员工提供指导,并鼓励员工和学生在专业、法律和道德方面的表现。
为了加强学生媒体的教育目的,院长可以被任命为新闻学院的一名教员,但须经学院教员和院长批准。如果教师资格合适,主任通常会被任命为合同制讲师,其权利、责任和审查取决于该教员等级。
2005年10月20日,教务高级副校长和布卢明顿大学校长通过并批准了修订版的章程。
肯·r·r·格罗斯·路易斯,布鲁明顿大学副校长